国家基金审核要点
1.确保电子版申请书为2009版;
2.文件命名须规范统一:
如:****首都师大09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申请书
****首都师大09国家基金面上申请书
****首都师大09国家基金青年申请书
3.电子文件是否经过检查保护,版本号与纸件版本号是否完全一致,签字盖章页例外;
4.经费预算表:
(1) 劳务费的预算说明统一写成:研究生、博士后的劳务费(根据实际情况填写),不能填写:研究生助研津贴;
(2)各类项目的管理费比例统一填写5% ;
(3)国际合作与交流费:
杰出青年基金项目:不得超过申请资助经费的20%;
重点项目、重大项目:不得超过申请资助经费的10%;
面上项目:不得超过申请资助经费的15%;
青年基金项目:不得超过申请资助经费的15%;
(4)劳务费:
杰出青年基金项目:不得超过申请资助经费的10%;
重点、重大及各类专项项目:不得超过申请资助经费的10%;
面上项目:不得超过申请资助经费的15%;
青年基金项目:不得超过申请资助经费的15%;
(5)协作费与合作研究经费含义不同;
(6)临时聘用人员的费用不能在劳务费中预算,可在研究经费中的其它部分预算。
(7)备注(计算依据与说明)不能为空;
5.签字及合作单位盖章的审核:申请人、项目组成员的亲笔签字以及合作单位公章是否齐备,身份证号是否正确,本单位公章由学校科技处统一办理;
6.报告正文是否按提纲撰写;
7.管理关系隶属我校的博士后可以申请国家基金项目。
8.超项审查;总项目数及分项项目数均须符合限项要求(限项规定参见“项目指南”的限项规定);
9.项目组成员每年参加研究工作的时间须合理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