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基金结题材料审核要点
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《关于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》的要求,我校2007年度拟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共有18项,各单位需要对结题报告材料进行审核,主要审核内容如下:
1.《结题报告》是否按照撰写提纲的栏目及要求填报;
2.《结题报告》中研究成果目录和数据统计表是否准确、一致;
3.《结题报告》的附件材料要求:
a)提供不超过6篇代表性论著的原件或复印件,其余论著提供首页和标注页,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供封面复印件。装订顺序须与研究成果目录中的排序一致;
b) 已录用的稿件除首页和标注页外,须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复印件;
c) 大会特邀报告须提供邀请函以及会议文集有关目录的复印件;
d) 研究成果附件(科学技术鉴定证明书、奖励证书、专利证书的复印件);装订顺序须与研究成果目录中的排序一致。
4.经费决算表中的“预算经费”指批准的预算经费,应以计划书为准;“调整经费”指追加或削减的项目经费,如无追加或削减应填“0”,预算总经费在无调整经费的情况下与预算经费相同,经费支出按实际支出情况填写。
5.经费支出合计+剩余经费=已拨入经费总额;经费支出不能大于已拨入经费总额。
6.经费决算表中注意基金委规定的几个百分比:
1) 关于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
①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%;
②重点项目、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%。
2) 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、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。
①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%;
②重点项目、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%。
3) 管理费填写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%。
7.经费决算表中,对应于劳务费一栏的说明不能写成助研津贴。
8.经费决算表除项目负责人签字外,还须到加盖财务负责人签章、财务部门公章、审计部门公章。
9.电子版文件是否与纸质文件一致。
10.结题报告通过院系审核后,项目负责人即可将《结题报告》纸质文件一式二份,附件一式一份(与《结题报告》装订在一起,左侧装订,装订顺序:结题报告、经费决算表、附件)交各单位科研秘书,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上传到国家基金委。